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7618号 原告: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三堡乡船闸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