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224民初922号 原告: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现住灵丘县。 原告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8元,由灵丘县晋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葛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