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220号
申请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在山河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存款74305.61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10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1月22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在山河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存款74305.61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保全标的74305.61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10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