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泽州县晋庙铺镇天井关村村民委员会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179号
申请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晋庙铺镇天井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天井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北罗西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泽州县晋庙铺镇天井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天井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村民委员会、原泽州县晋庙铺镇北罗西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365554.66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15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365554.66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保全标的365554.66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