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泽州县山河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22)晋0525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73574.73元、利息4896.16元、财产保险费500元、保全费76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096元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利息、财产保险费、保全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