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泽州县山河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22)晋0525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73574.73元、利息4896.16元、财产保险费500元、保全费76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096元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利息、财产保险费、保全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