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81民初4400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4日,住淅川县。
被告: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雷锋路新中医院。企业信用代码91410581693537758C。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15元,减半收取380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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