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81民初4400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4日,住淅川县。
被告: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雷锋路新中医院。企业信用代码91410581693537758C。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15元,减半收取380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