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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0291民初1077号
原告:刁其龙。
被告: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
本院在审理原告刁其龙诉被告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刁其龙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因原告刁其龙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晓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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