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

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724民特334号
申请人: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获嘉县史庄镇花卉市场。
法定代表人:樊雁飞,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
法定代表人:浮立永,村委会主任。
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11月19日经获嘉县法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村民委员会欠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款144630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如逾期,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可就剩余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从2020年6月30日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河南驰骋园林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9日经获嘉县法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岳 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雅苒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