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恢1626号
***、***、荣民场、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诉***、荣民场、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5)佛城法执字第4106号】,被执行人***、荣民场、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已完全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2015)佛城法庙民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所负义务,并已缴交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