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天镇县马家皂卫生医院划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222执132号之二

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2216942782334,住所地天镇县马家皂乡马家皂村。

法定代表人:白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2191010300000000294_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266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黄 然

审判员 马 彦

审判员 史雪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