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222执132号之二
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2216942782334,住所地天镇县马家皂乡马家皂村。
法定代表人:白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天镇县马家皂乡卫生院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2191010300000000294_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266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黄 然
审判员 马 彦
审判员 史雪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