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鸿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18)鲁0685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鸿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959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苍南县鸿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款36660元、执行费440元,剩余的部分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执行款36660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远市黄金物资供应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鸿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