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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自军、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327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7执270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