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611执4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11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宝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河南宝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宝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执行人申请撤回关于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11执4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敏
人民陪审员姜栋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