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芳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05执1272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2760962L,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芳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N52QP46,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宝山路东侧网点77号。
法定代表人:严孝。
被执行人:严孝,男,1975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市芳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严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铜陵市芳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严孝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