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011执2768号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101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及(2023)川10民终1332号民事判决已付清执行款1,151,8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并交缴纳执行费13,91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于2024年1月3日执行完毕,该案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 盖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