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久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久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市鸿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92执4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久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临港区草庙子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鸿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海埠路129-1号290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92民初13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1092执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