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202执628号
申请执行人:侯进礼,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同市城区。
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迎宾街东路一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202民初326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09550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