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202执6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同市城区。
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迎宾街东路一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大同市福鑫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202执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