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开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甍室内设计中心、威海开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444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甍室内设计中心,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天世纪城。
被执行人:威海开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大木岚村。
申请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甍室内设计中心与被执行人威海开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特2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特25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