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安宏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305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广安宏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溪口镇北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晓容。
被执行人: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果酒巷滨江路安置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萍。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602民初221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1日受理了四川省广安宏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3050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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