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文继军、四川金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7执181号
文继军(申请执行人)、四川金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文继军与四川金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982.00元。至此,文继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7民初3259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