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002执317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东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鲁1002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过户手续,上述协助单位待房产首次登记后予以协助过户。故(2018)鲁1002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