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29执19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四川致高(邛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永福,四川致高(邛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附**。
法定代表人:郑守昌。
被执行人:邛崃市夹关镇人民政府,住,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夹关镇筒车街**/div>
负责人:侯玲玲。
本院在执行***与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邛崃市夹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29执19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敏
审判员 范小刚
审判员 且国治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伍治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