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4执628号 申请人:***,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段5栋13楼13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3424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将民事判决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执行四川省瑞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