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清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51民初468号 原告:上海清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球世纪(邛崃)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道邛窑遗址公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创环球(成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48号1号楼1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省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桐梓北路12号15幢1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公园路一段189号锦上城21栋1**15楼150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畅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清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环球世纪(邛崃)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环球(成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畅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融创环球(成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页无主文) 审 判 长  孟文娟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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