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良宁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02执33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戚家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良宁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良宁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认为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002执33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