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通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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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29执74号
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代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旬邑县某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21)陕0429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733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执行中,本院受理了一系列申请执行***案件,该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2022)陕0429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军
审判员赵剑
审判员孙启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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