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三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伊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大同三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202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伊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县周士庄镇。 法定代表人***,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同市三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操场城西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202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大同市三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7877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