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鑫田建筑有限公司

***、荣成市鑫田建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4709号 原告:***,男,195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告:荣成市鑫田建筑有限公司,住荣成市桃园街道东府路168号。 原告***与被告荣成市鑫田建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