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图泰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107执4258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四川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淦。
***申请执行图泰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2017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225元。
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尧 刚
执行员 万品儒
执行员 方钦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