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1935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工业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0民终12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拍卖款30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