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1935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工业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0民终12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拍卖款30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