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恢218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工业园广州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08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乳山市乳山口镇工业园的厂房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 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