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3执恢2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改造夼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乳山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乳诸民初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现在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1083执恢234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