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崖子镇建筑工程公司

乳山市崖子镇建筑工程公司与乳山市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崖子镇建筑工程公司与乳山市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6-22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083执738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崖子镇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乳山市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崖子镇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5)乳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哲
审判员 高胜万
审判员 牟旭成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