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2执恢15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慈溪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汉桥博林儿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南森铜业有限公司、***、**、孙建平、岑立桥、陈亚旦、岑望南、***: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慈溪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汉桥博林儿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南森铜业有限公司、***、**、孙建平、岑立桥、陈亚旦、岑望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商初字第0036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到2916040.9元,本院以(2020)浙0282执恢159号恢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1.本院(2020)浙0282执恢159号案件执行完毕;

2.案号为(2015)甬慈执民字第3645号的原初执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继续向本院提供。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袁齐电话:0574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