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执848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7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园区石滨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66988。
法定代表人:沈鑫,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2021)渝0109民特6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本院受理后,由李德浩具体负责执行实施工作。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
因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09执848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安燕
审判员  陈 琼
审判员  何庆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覃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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