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823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园区石滨路9号。
法定代表人:沈鑫,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住所地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323号。
法定代表人:邓思勇,校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82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2021)川082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0823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 雷
审判员 蒲玉章
审判员 罗 海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