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民初2792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5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泗阳县。
被告:***,男,汉族,1983年11月3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被告: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66988。
法定代表人:沈鑫。
地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诉被告***、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周亚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普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