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521执恢148号
***、宜宾煜森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宜宾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红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宾煜森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宜宾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红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本院(2017)川1521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截止2022年3月10日应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68366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53650元、案件受理费4400元,合计134171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宜宾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的叙州区合什镇人民政府应付工程款,其中865111.79元支付给了***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本院已收取执行费15817元,***自愿放弃其他剩余债权。至此,本院(2017)川1521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