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遂宁市鑫卢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1执保110号
遂宁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遂宁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在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8×××54内存款2100000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