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921执保59号
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审管办移送执行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遂宁市鑫**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8090120005422854)的银行存款3,100,000元,同时提供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两处房产作为担保。经本院立案执行,现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