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5603号
原告:***,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南路428号329室慈溪市中和法律服务所(代收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慈溪市中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60179237。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95号香格大厦910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代收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讼。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