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2420号 原告: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6017923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桥头镇浙江再生塑料产业基地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J4CR1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承诺不再交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