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7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黄均,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
被执行人: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范超,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均、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33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338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