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黄均、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7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黄均,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

被执行人: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范超,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均、永州市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33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终338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