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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强清165号之一 申请人: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月13日,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达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寅达公司清算报告》《关于提请法院确认寅达公司清算报告以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等,称清算组未接管到寅达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证照印章、重要文件等资料,且寅达公司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故无法进行清算,且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寅达公司名下持有财产,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达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寅达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报告,可以认定无法对寅达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寅达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李 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