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03执945号 上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上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的内容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43万元及利息、***行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12347.5元(其中本金430000元、利息257284.5元、***行金15953元、执行费9110元)。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703237.5元,执行费911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1403执94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