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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25执2526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浙象山劳人仲案(2021)9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252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