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林丹钢铁有限公司、***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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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25执315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林丹钢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清龙:
申请执行人宁波林丹钢铁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清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浙0225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林丹钢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清龙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31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