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024执1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024执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