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024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024民初5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485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炜
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